經省政府批準,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4年12月1日起執(zhí)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各檔依次為1480元、1420元、1310元、121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各檔依次為15元、14元、13元、12元。
根據本次調整,涉及秦皇島地區(qū)薪資標準變化的有:
檔次 月標準 小時標準 實 行 地 區(qū)
1 1480元 15元 秦皇島市區(qū)
2 1420元 14元 昌黎縣、撫寧縣、盧龍縣
3 1310元 13元 青龍滿族自治縣
最低工資標準是依法確定的保障勞動者報酬權益的剛性底線,用人單位向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含試用期、學徒期、見習期、熟練期等以及以勞務派遣形式被派到用工單位的勞動者)支付的應付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認清實行最低工資制度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傳力度,對違反最低工資制度的行為要依法予以查處,確保最低工資制度貫徹落實。